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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30089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