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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603683) -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591 号 34 号楼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 电话:(8621) 68769686 传真:(8621) 58304009 1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上海晶华胶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