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航发动力(600893)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AECC APAECC AP(SH:600893)2025-09-19 08:46

航发动力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及变更会议地点的通知 已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和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网站公告。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日期、地点、表决方式、提交会议 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的对象及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致: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695 受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