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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股份(688123) - 聚辰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尊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设立与董事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 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不设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公司章程》规 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条 为规范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聚辰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并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 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