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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002061)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5)第 1803 号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浙江交科本次授予以及相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浙江交科为实施本次授予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 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六和同意浙江交科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浙江交科施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 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致: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 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浙江交科本次授予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