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会议的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 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