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 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相关人员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