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 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