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 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