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涛 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 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同时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