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涛 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和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