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决定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运营 中心及财务中心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 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