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