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草案)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 细则。本实施细则中"审计委员会"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审核委员会" 的含义一致。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等 重大事项,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