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 -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连)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第二章 关联(连)人及关联(连)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连)人包括关联(连)法人和关联(连)自然人。公司的关 联(连)人包括符合《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连)法人和关联(连)自然人及符合《香 港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五条 根据《上市规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 的关联(连)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