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和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4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 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