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3003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五)公司应依法向股东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六)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 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 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 损害股东权益,应尊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的独立意见,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 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一条 为保证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各关联人发生之交易行为,明确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决策程序和管 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天山畜牧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