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3003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 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 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