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3003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管理等 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