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3003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