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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能源(0167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TIANBAO ENERGYTIANBAO ENERGY(HK:01671)2025-09-22 09:04

Tianjin Tianbao Energy Co., Ltd.* 天 津 天 保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71) 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由董事會於2018年3月28日採納,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修訂, 於2025年9月22日起生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 生,優化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天津天保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上市規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適用的法律、法 規及有關規定,公司特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並結合公司實 際,制定《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工作細則」)。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三名以上的董事組成,提名委員會委員總數應當為 單數,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提名委員會委員中的多數。提名委員會應委任至少 一名不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