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6036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灵康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 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 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董事长、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