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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60366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LioncoLionco(SH:603669)2025-09-22 09:4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