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航空(6038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 事 3 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 1 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 得超过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