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3001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CCGBCCGB(SZ:300138)2025-09-22 10:1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晨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