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3001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