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002831)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公司")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中 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 "适用法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在对公司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