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等工作,维护 信息披露的三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 则以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