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 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 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 规范化、科学化,确保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