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光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