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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GL TECHGL TECH(SZ:300480)2025-09-22 10:4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