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 作用, 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自律规则和《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 员会由三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