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公 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 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 和 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