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300480) -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光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 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