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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 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