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002580) - 《总经理工作制度》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保证公司总经理合法、高效、勤勉的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执行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助理。 第四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聘任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