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昂基因(6882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1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 过培训,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 表公司发言。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 当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 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 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