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昂基因(688217)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上 海 睿 昂 基 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累 积 投 票 制 实 施 细 则 ( 2025年 9月 )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非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