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301348)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所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股东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议通 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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