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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人员)的提名、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蓝箭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 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含本数)选举产生。 第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任免的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