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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及披露、内部控制的监督及 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3 名,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