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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发生或拟发生, 可能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产生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 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