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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蓝箭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为公司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整体信息披露事务负总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其中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承担直接执行 2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