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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 - 内部审计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 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上述机构相关 责任人员。本制度所称'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在 20%-50%之间, 或虽持股比例低于 20%但通过派出董事、参与经营决策等方式能够对其经营活动产生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