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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 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