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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佛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 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蓝箭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 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 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 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 (四)其他投资事项。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