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301348) - 现金管理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现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佛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 金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维护股东 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许 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用闲置资 金(含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或通过委托银行、信托、 证券、基金、期货、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