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30134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 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