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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301333)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补选公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