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002715)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登云股份")的委托,指派陈志生律师、李东桦律师(下称"本律师") 出席登云股份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登 云股份《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登云股份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怀 ...